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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明升M88 授予学士学位规定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1-12-15    浏览次数:

明升M88 授予学士学位规定
 
 
  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规定,结合明升M88 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 第一条  明升M88 各本科专业学生根据专业门类、性质的不同,经学位评审委员会审定,可分别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
    第二条  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如下:
(一)遵守《高等明升M88 学生行为准则》。
    (二)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,经审核准予毕业,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(毕业论文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)的考核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、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,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。
    (三)非外语专业通过明升M88 学位英语考试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明升M88 要求。
    (四)外语专业通过明升M88 相应学位外语考试或国家外语专业四级成绩达到明升M88 要求。
    (五)未受到留校察看(含留校察看)以上处分或所受处分已解除。
    第三条  由于学业成绩原因,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达到明升M88 授予学士学位要求,可以向明升M88 申请学士学位。
    第四条  在明升M88 学习的港、澳、台、侨学生、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,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    第五条  对于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,如发现学生有舞弊作伪等违规情况,经明升M88 学位委员会复议,可予以撤销。
    第六条 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。原《明升M88 授予学士学位暂行规定》(中大教字〔2008〕35号)同时废止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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